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聽說一間知名燒肉店準備進駐老王社區,住戶擔心餐廳產生大量油煙、氣味,又容易引來蟑螂老鼠,於是透過住戶規約規定「本社區不得經營餐飲業」,這樣可以嗎 ?
先來看看內政部營建署怎麼說:「依據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法令規定,該公寓大廈坐落之土地使用分區及建築物之用途,得為身心障礙者之福利服務使用時,則不得以公寓大廈規約另予限制。」
再看看公寓大廈條例第4條的規定:「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,對其專有部分,得自由使用、收益、處分,並排除他人干涉。」
雖然,公寓大廈規約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約定的「居家憲法」,但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專有部分內的使用收益權,是法定權利。只要使用上沒有違反「土地使用分區」及「建築用途」等規定,規約不可以排除法律明定之權利義務。
本案中,只要燒肉店進駐的位置符合規定,並且拿到政府核發營業登記證明,規約不得禁止餐廳進駐。
法令及函釋摘錄:
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:「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,對其專有部分,得自由使用、收益、處分,並排除他人干涉。」
內政部營建署 94.5.4 營署建管字第0940020105 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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